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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黑龙江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黑龙江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清源”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举措。此次“清源”行动将一直持续至11月底,不设立具体阶段。药监部门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监管责任,促进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彻底排查并消除药品经营环节存在的各类风险和隐患。
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上下联动和跨部门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精确性,确保“清源”行动高效推进。 (由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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