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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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1日

甘肃统一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中国医药报 02版综合
2025年01月11日

本报甘肃讯 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的《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行。《标准》有效期五年,旨在统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准入条件,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标准》共六章32条,适用于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延续等事项验收,明确细化了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等要求。

《标准》明确,企业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同时,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2025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甘肃省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执行;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企业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应制定自助售药机使用、监测、信息化管理、药品追溯、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应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管理制度。

《标准》对设在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特定场所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其营业场所应与其他商业相对独立,做到有效隔离,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同时,《标准》对药品陈列、储存场所(含库房)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计算机系统应能满足药品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应按要求实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购销流向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数据信息。 (丁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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