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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徽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在总结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修订后的《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了15项“两品一械”监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及具体适用条件,旨在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清单》修订紧扣基层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危害后果轻微的具体条件内容或者综合判定的因素,共对7个免予处罚事项适用条件中的“危害后果轻微”作出具体规定,方便基层执法适用。
《清单》调整完善部分免予处罚事项内容,确保规定的违法行为名称、免罚条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修改原清单中“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含义或判定因素,确保与政策文件内容衔接统一。
《清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于免予处罚事项不是“一免了之”,而是明确规定对于免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应通过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顾园园 通讯员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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