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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南讯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海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从质量管理体系、机构与人员、仓储设施与设备、运输和配送、信息管理系统等五方面,明确了海南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建设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
《指导原则》明确,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受托企业应建立与其现代物流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岗位人员和物流管理岗位人员。受托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物流的运营管理。
此外,《指导原则》还明确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储区配置,以及受托企业的仓储面积、自动化立体仓库构成和运输车辆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等,并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详细技术要求。(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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