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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徽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修订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履职尽责”转变,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经营水平。
安徽省药监局以2021年版责任清单为基础,对标现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法律法规,系统梳理行业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并立足生产经营全流程监管需求,梳理形成208项主体责任内容,涵盖资质许可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标签说明书管理、储运条件规范、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各项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同时,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特点和监管差异,精准细分7个责任主体类型,制定7个专项责任清单,分别覆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及备案人(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及备案人(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清单》分类清晰、贴合实际,为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标准化指引。
为推动《清单》落地实施,安徽省药监局专门印发宣贯工作通知,压实各级药监部门监管责任与服务责任,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面把握《清单》内容,针对性开展分级分类精准宣贯,聚焦不同类型、不同业态、不同规模企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宣贯、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宣传解读,切实提升企业对《清单》的知晓率、执行力。
(刘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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