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本报安徽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全省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试验机构监管。
《实施细则》共五章40条,以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为基础和准则,充分结合安徽省监管实际,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分级监管、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临床试验机构监管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安徽省药监局、各分局和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具体检查职责,规定省药监局其他直属单位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技术支撑;整合监管任务,结合全省多数临床试验机构药械兼备并统一管理的实际,提出实施合并监管;突出风险管理,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和风险点,列举高风险临床试验机构类型,以增强检查针对性;强化闭环处置,要求重点关注问题整改落实,确认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执行、有效,督促临床试验机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张晨旭 通讯员杨成松)
©2019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