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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疆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到2028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高,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化妆品监管经验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方案》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任务。针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案》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牵头组织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自治区化妆品企业调研工作,梳理行业质量共性问题;推行“一企一策”“服务到企”等措施,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及中小规模企业的帮扶指导,并提供靶向服务;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探索建立“在线考学”平台,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宣贯、抽查考核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等制度。
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方案》明确,要优化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推动行业构建从原料入厂到产品追溯的智慧管控体系,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广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形成至少5个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体系提升和企业发展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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