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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易真 实习记者 曲雪洁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东凰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凰亿)等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备案人为广东凰亿生产的凰亿香水香氛多效柔顺护发素(标示批号:17171177;限用日期:202610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22%,标准要求为≤0.0015%。
“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出现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一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向记者介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常被称为“卡松”,是一种高效防腐剂,其含量超标与企业多个环节的生产管理息息相关,如原料采购把关、质量控制管理、人为超限制添加等。
针对上述不合格情况,记者于4月11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显示的手机号码多次致电广东凰亿,均无人接听。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一年,广东凰亿就多次因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2025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凰亿生产的凰亿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4042901;包装规格:500ml)成分比对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2025年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8号)》显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凰亿生产的凰亿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3/10/26;包装规格:30ml)和凰亿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4022201;包装规格:15ml+15ml×10袋)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均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2024年1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显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凰亿生产的凰亿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4010501;包装规格:15ml+15ml×10袋)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通告》还显示,除标示注册人为广东凰亿的1批次化妆品外,另有2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扬州市红星日用品厂等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但相关企业均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定,这4家企业均未生产、经营或者进口过《通告》附件中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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