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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2月7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规定,生物类似药说明书内容应基于其获批时的使用条件(如适应证、用法用量),根据参照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进行制定,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所需的科学信息,以助于作出临床用药决策。建议在生物类似药说明书中纳入参照药说明书中的相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适当修订、完善,从而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并减少潜在用药错误;建议在说明书中对生物类似药的临床试验信息加以简要描述,为医生和患者在用药选择、安全性监测及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更多依据。
同时,《指导原则》对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更新提出建议。生物类似药上市后,应持续追踪、收集生物类似药和参照药安全性信息,并及时对说明书进行更新。随着参照药和生物类似药应用范围的扩大或使用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信息,包括新风险或已知风险的更新,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追踪以及评估,及时修订说明书,确保说明书准确且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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