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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讯 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印发《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四个方面制定27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建立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发展机制,完善全生命周期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满足高效能监管要求和夯实高素质人才队伍。
《若干措施》提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建立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发展机制。推动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进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全面提速,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监管新模式,探索化妆品个性化定制服务试点,建立药品研发创新指导服务机制,加强生物医药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强化规则引领标准提升,优化药械注册审评审批服务机制等。
《若干措施》强调,要顺应高效能监管这一时代要求,积极推进药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药品监管工作法治化,深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京津冀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完善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若干措施》还就完善全生命周期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探索专业训练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监管人才专业化培养模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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