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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召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约谈会,通报今年省外抽检不合格结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质量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部署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觉守法意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全面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底线思维意识、风险防控意识。要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生产质量管理上的风险点和漏洞,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改进措施,彻底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组织召回,相关检查分局监督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如实完整记录生产检验情况;建立出厂放行规程,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出厂;要落实药品上市后管理责任,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守质量安全底线,追产业发展高线,促进企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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