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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启动以来,辽宁省药监局全力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多措并举,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一是调整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分领域召开风险会商会7个,针对排查确定的70项共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97项,针对排查确定的个性风险,确定重点监管企业237家。二是持续强化落实“监管到事、监管到人”的工作举措。坚持实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学法守法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制度合规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及效果“三必查”工作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情况,“点名道姓”向企业相关岗位负责人发出监管告诫信、风险提示函,跟踪督促企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问责处理措施。三是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针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市场销售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测品种38个,筛查销售异常数据353笔,核查采购数量异常企业192家,查办行政案件9件。在沈阳市试点开展失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源行动”,探索建立“信用+监管”工作模式,排查确认失联企业159家。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工作,每个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拓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切合实际、基层可良好执行的化妆品经营量化分级监管制度。
完善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制定出台《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联合出台《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成立4个监督指导组,对全省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指导,推动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出台《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制度》等执法工作制度、《药品注册信息传递、应用及反馈工作制度》《辽宁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等监管工作制度,以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药品批发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主体责任清单》等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药品监管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
智慧监管,推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外部数据对接共享工作,编制完成“14个业务系统+1个数据资源池”的设计方案,其中12个业务系统已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二是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新考录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10名,并组织开展了入职前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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