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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该目录进行修订。
本次发布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共1025项,其中Ⅱ类产品项目821个、Ⅲ类产品项目202个、Ⅱ/Ⅲ类项目2个。与2021年版目录相比,《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新增了一次性使用颅内牵开固定导管、锚定球囊扩张导管、心脏封堵器装载器、医用空气压缩机、牙科种植机等21个项目,并对部分产品的分类编码、产品名称、产品描述以及产品管理类别进行了修订。 (闫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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