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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南讯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出台《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九章41条,对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层级评定、教育培训、调派使用、廉洁自律、考核评价、岗位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检查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根据检查员的检查职责,将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种类型;根据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检查经验、能力及考评结果等条件,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对检查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年度参与检查次数、检查能力、培训情况、廉政纪律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层级检查员进行调整。
《规定》还强化了检查员廉洁自律要求。规定了检查员不得违反的9种行为,明确了检查员未履职尽责的9种情形,以及检查员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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