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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讯 日前,天津市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在天津市试点实行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
“白名单”制度根据“优化创新、高效服务、便利通关、风险可控”的原则,允许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在办理研发用物品进口时,可凭“白名单”认定文件代替《进口药品通关单》在天津海关办理进口申报验放手续。“白名单”由试点企业和试点物品两部分组成,试点企业应具备与试点研发工作相匹配的业务规模与研发能力,保证进口物品在研发过程中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并具备对使用物品的全流程追溯能力。
为推动“白名单”制度顺利实施,天津市建立了由市药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白名单”制度联合推进机制。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
“白名单”制度以创新为驱动,保障企业的研发物料顺利进口,切实解决了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医药研发创新带来更多便利。目前,天津市已有多家生物医药企业正积极准备申报。 (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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