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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陕西讯 (记者贺一辰 通讯员姜丹) 近日,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视频会议,宣读《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人群,全面实行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及时报送信息制度。
会议提出,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药类人群,采取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及时报送信息制是防范疫情扩散的有效途径;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做好实名登记,对全省有效防控疫情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建立负责制,局长挂帅,分管领导直接指挥,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摸清监管底数,严防遗漏和死角;加强宣传和督导,确保零售药店使用统一的登记上报电子表格;按时限要求汇总和上报信息。
会议提出,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级药监部门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与辖区零售药店的衔接,确保掌握每日登记信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及时上报每日汇总数据信息;加强与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每日及时抄报相关数据信息。此外,还要树立疫情防控“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会议要求严查重处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零售药店落实相关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对不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1月16日起,在陕西省零售药店购买上述四类药品,需持7日内诊断报告及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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