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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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0日

江苏印发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

中国医药报 02版综合
2026年01月10日

本报江苏讯 (记者李易真)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对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申请/发起、检查和结果处理等程序作出规定。《工作程序》共6章42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根据《工作程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时,自行生产药品的由持有人申请;生产原料药的由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跨省委托生产的,由江苏省持有人申请,申请时受托方需先行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省内委托生产的,由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一并申请;接受外省委托生产的,由受托生产企业申请。

《工作程序》要求,江苏省药监部门对于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对除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以外其他生产企业,每五年至少开展1次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检查范围应优先考虑近五年内尚未开展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剂型、车间、生产线等情形。

《工作程序》明确,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应当针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于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核查中心)提交整改材料。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补充整改报告报送省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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