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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鹏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聚焦行业关切,推出多项创新措施,旨在通过更加科学、高效的减负措施,推动我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鼓励新品上市,培育首发经济
为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公告》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明确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或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同步上市的,在提供产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后,可免于提交在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与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相比,国家药监局倾听行业、企业诉求,删除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供产品配方、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性说明”的前置要求,并明确国际化妆品新品在注册备案时提交的生产国(地区)销售包装可以是设计图。
此举将有效提升国际化妆品新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意愿和效率,丰富国内化妆品消费供给,满足国内消费者的“尝鲜”需求,避免消费外流。
减免动物试验,彰显科学监管
《公告》明确,对于烫发产品、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产品等特殊化妆品,以及使用了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除外),若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明,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注册备案时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前期了解,相关毒理学试验资料的减免,有望为企业节省相关产品动物试验费用8000元/款左右,具体节省情况还取决于是否接触眼部、不同检测机构间的价格差异等因素。该规定的实施,既是国家药监局深入推进科学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助力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优化原料管理,压实企业责任
《公告》调整了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管理方式,产品注册备案时企业无需再填写原料安全信息文件或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同时,国家药监局将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这将有助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减轻企业准备注册备案资料时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仍需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填报原料生产商名称。
共用试验数据,避免重复投入
针对同一产品注册人、备案人的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公告》允许共用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功效宣称评价等试验数据。企业只需对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相关试验,其他产品提交配方体系近似说明和等效性评价即可。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前期了解,共用理化/有害物质检验报告有望为每款彩妆产品减免约1.2万元的检验费用;共用功效宣称评价报告有望为每款特殊化妆品减免5万元至15万元的费用,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
简化变更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公告》简化了已注册备案产品改变生产场地(转移/增加境内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变更的资料要求。对于生产场地变更但产品核心信息未变的,产品注册、备案时可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报告,无需重复投入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根据《公告》,对于境内责任人变更,无需再提交原责任人的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这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策略,帮助企业更灵活地调整生产布局,有利于保障市场产品的稳定供应。
优化方法选择,支持功效创新
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功效外,《公告》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经验证的企业自建方法等,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这赋予企业更大的选择自主权,鼓励采用更先进、更多元的方法进行产品功效验证,推动行业技术创新。
《公告》是国家药监局在前期多项优化措施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行业发展的务实作风,对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行为、提升行业在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领域的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改革的效果在于落实。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呼吁广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告》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协会也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引导行业以新规实施为契机,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作者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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