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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易真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2025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核查确认,共2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尚华堂)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河南尚华堂2批次药品不合格
《公告》显示,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标示生产批号:2403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和酸枣仁皂苷A。
一位省级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如果炒酸枣仁的薄层色谱不合格且酸枣仁皂苷A含量不足,说明炒酸枣仁的成分可能与标准药材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药品药效不足。
此外,另有1批次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北柴胡(标示生产批号:2403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杂质。
河南尚华堂多次被药监部门通报
企查查显示,河南尚华堂成立于2014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中药材销售等。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年来,河南尚华堂多次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药监部门通报。
今年3月1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1期)》显示,经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僵蚕(生产批号:240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2024年9月2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4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4年第11号)》显示,经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浙贝母(批号:231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022年6月20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全蝎(批号:2107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总灰分)。
2022年6月15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2第2期,总第27期)》显示,经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生产批号:2011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浸出物。
2022年6月14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公告(2022年第2期)》显示,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制何首乌(生产批号:1905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游离蒽醌;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1批次葛根(生产批号:2010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另有23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公告》,除标示为河南尚华堂生产的2批次药品外,另有23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包括:
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净山楂(标示生产批号:240401、2312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水分。
标示为河北旭宇金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芪粉(标示生产批号:240822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粒度。
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粉(标示生产批号:240106)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
标示为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标示生产批号:2012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1批次紫河车(标示生产批号:23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藤黄健骨丸(标示生产批号:20240107、20240309)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重量差异。
另据《公告》,江西省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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