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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在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李某等人将购买的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片和盐酸二甲双胍片打成药粉,与山药、天花粉等混合后加工制成“中药丸”,宣称可治疗糖尿病,并通过微信销售。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拘役和最高十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万元至500万元不等,5人均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马某某、杨某某等人自创配方,擅自生产“越老秀花”系列产品,宣称可治疗腰椎颈椎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集贸市场和微信、淘宝等各大网络平台销售。马某某、杨某某等7名主犯被判最高十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20万元,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罚金46万元。
在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中,该医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况下,通过自行拟定配方加工成中药制剂后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包括标识名称为“铁骨丸”“铁骨1号”“痛风丸”等产品。该诊所被责令关闭,并被没收涉案药物,罚款5万元。
在山东省龙口市某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中,该药店在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从个人处购进部分中成药并全部售出。该药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罚款4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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