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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夏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主动作为,商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政策,切实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通告》明确,国产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为国家药监局事权,相应注册费由国家药监局收取,自治区药监局不再收取此费用。此外,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费由5000元/品种降为2500元/品种;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标准由15000元/产品降为7500元/产品,变更注册费标准由6500元/产品降为3250元/产品,延续注册费标准由6500元/产品降为零。
此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以来,第二次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王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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