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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湖北讯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以“四个聚焦”和“四个融合”,着力强化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实施意见》强调,聚焦监管要点,促进理念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工作联系和“局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药品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落实到位;聚焦监管重点,促进机制融合,建立完善判定医疗器械、普通化妆品管理类别工作指导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普通化妆品上市前备案注册与上市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省药监局各分局与相关市场监管局“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聚焦监管难点,促进力量融合,建立省级稽查执法骨干库和药品违法案件案例库,探索建立稽查执法片区协同机制,完善检查与稽查、举报与稽查等衔接工作流程,落实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首办负责制;聚焦监管堵点,促进信息融合,建立省级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数据在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应用等。 (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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