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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河南讯 (记者郭婷)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
《意见》明确,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河南省中药材生产企业 (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推进实施中药材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努力打造“豫药”品牌,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意见》部署了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意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及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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