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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藏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卫妆准字”未经注册备案及过期化妆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近期,西藏自治区化妆品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制售“卫妆准字”产品、未经注册备案及过期化妆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化妆品行业秩序。
《公告》明确,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公告》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并在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市民公告栏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过监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震慑。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一律采取下架、销毁、退货等措施;同时,强化法律意识,扛起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到进货渠道合法合规,所有产品索证索票,严禁购销来路不明的化妆品。 (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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