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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建讯 近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市、县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系统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和保障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当前福建省市、县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检验能力、提升应急能力、强化监测评价、保障执法装备、推进智慧监管、深化社会共治十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正向激励等多项组织保障举措及2023年至2025年度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或计划),对制度机制、事权划分、基础保障、队伍建设、督查指导、考核评估等加强统一部署和沟通协调,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切实推动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要建立与本地区药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满足药品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要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发挥首创精神,探索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新经验、新模式;要充分发挥福建省“三医联动”优势,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药品监管工作,全面建立起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药品安全共治体系。
福建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该局还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0个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单位,并给予针对性指导和经费支持,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探索符合监管实际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新模式。
据了解,与《实施方案》同步发布的还有《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主要任务清单》《市县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置指导标准》等,供市、县级人民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执行。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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