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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向该省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确定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为符合申办条件的“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据介绍,《方案》有五大亮点: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规定连锁门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要求执行;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要求连锁门店只能接受连锁总部统一配送或连锁总部委托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试点工作从2022年3月15日起启动,试点期限为两年。
(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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