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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提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明确允许中药生产企业采购吉林省产地的趁鲜切制药材,推进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切制造成成分流失问题,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等。
《意见》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可自建产地加工车间加工、委托产地加工企业加工或从产地加工企业购进趁鲜切制药材用于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趁鲜切制的管理,把产地加工企业作为本企业前处理的延伸,制定趁鲜切制加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产地加工企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中药饮片附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
《意见》提出,要以吉林道地中药材为主,制定吉林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确定10个道地药材品种(人参、西洋参、鹿茸等)为第一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并根据省内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情况进行定期增补和调整。支持和鼓励在吉林省大宗产地中药材主产区建立产地加工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产地加工中药材作为原料向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供应。 (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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