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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和《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两份目录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汇总》基础上,整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新增、修订和移除的项目,形成《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该目录共有1010个项目,其中Ⅱ类产品项目809个,Ⅲ类产品项目199个,Ⅱ/Ⅲ类产品项目2个。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2019年12月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汇总》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修订)》新增项目进行整合,形成《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该目录共423个项目,其中Ⅱ类产品项目374个,Ⅲ类产品项目49个。该目录明确,目录中预期用途为患者自测或新生儿检测相关的产品,不属于免于临床试验的产品范围;流式细胞分析用通用计数试剂(计数管、计数微球)、试验条件设定试剂(荧光补偿微球)等Ⅱ类产品,免于临床试验。
据了解,在目前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践中,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约占审评总量的12.5%,需要进行其他临床评价的约占42.5%,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约占45%。(闫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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