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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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4日

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启动

中国医药报 01版要闻
2021年09月24日

本报北京讯 日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每个省份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进一步解决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明确,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纳入试点人群范围;试点地区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

同时,《通知》提出了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统一就医结算规则、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就医监管职责、做好资金预付和清算五项试点内容。《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做好宣传引导三项工作要求。(冯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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