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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江苏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药械经营监管处联合省药监局南京检查分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行政提示视频会议,对南京市部分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行政提示,要求其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经营药械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把采购关,加强仓库温湿度监测控制和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按要求做好重点品种追溯工作,做到购销渠道可控、过程质量管理可控、追溯体系可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南京市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规定,做到防护措施到位、规范经营到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坚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的管理原则,严格购销渠道管理,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销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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