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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满雪) 1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新闻吹风会,介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戚柳彬介绍,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加快《条例》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工作;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等做出安排;同时,升级改造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信息化保障。
作为《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7日正式印发,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化妆品备案人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对于确保备案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一处调研员林庆斌表示,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但并没有降低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备案后监督检查。
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李云峰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设专章明确规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维护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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