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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山西讯 近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美容美发专项检查,对蕾特恩祛痘菁华霜采取全面排查、下架、停售等风险管控措施。
山西省药监局在2020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晋城市城区蕾特恩美容院经营使用的蕾特恩祛痘菁华霜(批号为MFD:2019/10/30/01,标示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非法添加了化妆品禁用药物赛庚啶。
按照山西省药监局要求,晋城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已依法对晋城市城区蕾特恩美容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山西省药监局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监督抽检作为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2020年共抽检化妆品655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0批次;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核查处置率达到100%。通过强化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山西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群众用妆安全。
(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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