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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南讯 4月24日,海南省药监局联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扎实推进“春雨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海南省药监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及海南省医保局三方行政部门,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等实施主体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其中,海南省药监局负责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与落实,并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设“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申报”专栏,统筹临床成果转化项目的征集、筛选、培育及全链条帮扶等;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对接、临床试验资源开放共享及成果转化,支持转化产品的临床试验工作等;海南省医保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创新技术项目按程序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等。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省将分三个阶段推进“春雨行动”。2026年4月底前,为政策宣贯启动阶段;2026年5月至2028年12月,为项目征集筛选和对接匹配阶段,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等可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的申报、筛选、对接等工作;2026年9月起,对于已对接匹配的项目,海南省药监局牵头对重点培育品种进行辅导培育,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政策供给服务支撑体系、构建成果转化常态化机制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海南省“春雨行动”落地见效。 (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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