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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山东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新修订《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在保持现行文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适用范围、业绩成果要求、词语解释、施行效期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对申报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更高质量做好职称工作奠定基础。
《条件》突破了业绩成果的数量限制,更加注重成果的含金量。此前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要求一般为两项,《条件》明确,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核心期刊论文等高质量成果符合一项即可申报。这一调整立足专业技术人员履职实际,更好体现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工作成效的认可,既能有效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能为山东省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此次修订深化落实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更加注重工作实绩。《条件》将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形成的更多业绩成果纳入审评范围。比如,在科学技术奖相关成果选项中新增社会力量奖,将课题研究与新产品研发拆分列为两项独立成果,适当降低表彰层级门槛。 (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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