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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河北讯 (记者常锐博)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燕赵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正式启动“燕赵名方”遴选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通知》,此次遴选试点工作同步开展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和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的遴选和建设工作。其中,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面向河北省知名中医专家常用经验方或协定处方开展遴选,推动其转化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面向河北省优质在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遴选,扩大其临床应用范围,促进质量提升,为其后续向中药新药转化创造条件。
《工作通知》明确,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的申报主体为处方持有人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处方须来源于在河北省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以及河北省名中医等专家的常用经验方,且临床连续使用10年以上,疗效明显、特色突出,能够体现其学术思想。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的申报主体为河北省内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申报制剂应依法取得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文号或备案号,且临床应用久、使用规模大,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
《工作通知》提出,对于入选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的处方和入选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的制剂,河北省药监局将给予政策支持:对入库处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开辟优先审评通道,并实行提前介入和全程技术指导;优先办理入库制剂全省调剂使用审批;入库制剂申报中药新药注册的,纳入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并提供全程政策与技术服务支持。
为了确保遴选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河北省药监局还同步印发了《河北省“燕赵名方”遴选实施方案》,对遴选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报与遴选程序、专项支持政策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根据实施方案,首批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的遴选数量不超过30首,首批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遴选数量不超过参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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