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监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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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2日

把握关键要点 提升备案效率

——普通化妆品备案安全评估资料共性问题解析

中国医药报 06版监管之窗
2026年07月02日

□ 罗洒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是化妆品备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摘要、产品简介、产品配方、配方设计原则(仅针对儿童化妆品)、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安全评估结论等内容。它是化妆品合规的科学基石,是保证公众用妆安全的有效手段。在备案核查中,产品安全评估不准确或者缺失部分证明资料的问题较为典型。本文结合一线监管实践,对普通化妆品备案核查中安全评估资料常见问题及相应的备案要求进行梳理和解析,以期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开展备案资料准备等工作。

1.核查意见:未提交安全评估人员简历,或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安全评估人员简历不符合要求。

问题情形:企业未提交安全评估人员简历,或安全评估人员专业、从业经历等不符合要求。

合规提示: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需要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在提交报告时,还需要附上评估人员的教育经历、化妆品相关从业经历、专业培训经历,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2.核查意见:未提供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标准和/或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问题情形: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香精的评估依据不完整,未提供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或IFRA修正案及其相关标准的完整评估资料。

合规提示:香精的安全评估需要提供符合IFRA标准或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且文件需要明确涵盖产品所属类别(如面部产品、唇部产品等)。证明文件为外文文件时,需要提供完整翻译。

3.核查意见:香精的IFRA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

问题情形:某产品配方中香精添加量为0.2%,提供的IFRA证明文件中该类产品最大使用水平为0.16%,不符合要求。

合规提示: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明确产品所用香精符合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

4.核查意见:未按《导则》对原料进行评估。

问题情形:安全评估报告未按《导则》对库拉索芦荟花提取物进行安全评估。

合规提示:对于无法使用《导则》中任一证据类型的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应按照《导则》要求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以证明其安全性。

5.核查意见:未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原料的质量规格。

问题情形:安全评估报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C15-19原料的质量规格。

合规提示: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混合烷烃如矿脂、C15-19烷、C18-21烷,需提供其CAS号,并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质量规格或证明材料。如CAS号为64742-46-7的原料,需要明确其全部精炼过程并且能够证明所获得的物质不是致癌物。

6.核查意见:未按《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的要求提供原料3年使用历史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产品安全性。

问题情形:企业安全评估报告中对变性乙醇的评估采用的数据类型为原料3年使用历史,未提供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以及带原料含量或可计算原料含量的生产投料记录。

合规提示:根据《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有关规定,采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开展安全评估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且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对国内外已有3年(含3年)以上使用历史的原料,使用的原料与拟评估的原料为同一原料,即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序号相同,使用该原料的已上市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经分析不涉及该原料的使用安全。具有相同的使用部位和使用方法,配方中浓度不超过历史使用浓度。原料历史使用浓度可相互参考,暴露量高和接触时间长的产品,可用于暴露量低和接触时间短的产品评估,但需要从目标人群、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充分分析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时评估其局部毒性。

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应提供本企业或经授权的非本企业同一原料的3年使用历史证明材料。包括: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注册产品应提交产品注册证书、注册配方(需要与申报时提交配方一致);备案产品和国外上市产品应提交带原料含量或可计算原料含量的生产投料记录,备案凭证(仅在国外上市无需提交);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上市销售数据证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能反映原料在人群中的使用安全性);如使用非本企业上市产品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料生产企业或使用同一原料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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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核心要点

一份完整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需要包含评估人员资质、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等部分。

评估人员资质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需要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在提交报告时,需要附上评估人员的教育经历、化妆品相关从业经历、专业培训经历,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是安全评估的第一步,需要根据毒理学试验、临床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和人群流行病学研究等结果,从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物理、化学和毒作用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

剂量反应关系评估

对有阈值的毒性效应,需要获得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或基准剂量(BMD)。对于无阈值的致癌效应,应用25%的实验动物发生肿瘤的剂量(T25)或BMD来确定。对于具有致敏风险的原料和/或风险物质,还需要通过预期无诱导致敏剂量(NESIL)来评估其致敏性。

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需要全面考虑产品类型、使用部位、使用频率、使用量、浓度等多种因素。特别是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需要更加严格评估。全身暴露量(SED)需要根据不同暴露情况使用相应的公式计算,同时还应考虑其他可能的暴露途径。

风险特征描述

风险特征描述是指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的描述。可通过计算安全边际值、终生致癌风险(LCR)、可接受暴露水平与实际暴露量的比较,分别对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对人体引起有阈值毒性效应、无阈值致癌效应和致敏效应进行描述。

(作者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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