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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2026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全省药监系统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调整。清单共涵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奖励六大类210项执法事项,于2026年5月15日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
此次清单调整是吉林省药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清单包括行政许可事项27项,覆盖药品上市再注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等准入环节。其中,明确将药品上市再注册、药品生产许可等事项的办理依据与《实施条例》衔接。
针对特殊药品、高风险产品,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关于麻精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全流程执法权限,同时细化了疫苗、中药保护品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重点品类的监管执法事项。同时,根据《实施条例》,清单新增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等事项,实现了监管事项与最新法规要求的全面衔接。
同时,清单包括行政检查事项5项,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明确了疫苗生产延伸检查、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延伸检查、产品抽查检验等监管权限。 (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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