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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小活络制剂,包括丸剂和片剂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小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建议显示,“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制川乌、制草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的不良反应,涉及胃肠系统、皮肤及皮下组织、各类神经系统、心脏器官、免疫系统等方面。“禁忌”项应当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患有严重心脏病、有出血倾向者、高血压、肝、肾疾病者忌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8项内容,其中应提示,本品含制川乌、制草乌,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就诊;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救治。
修订要求明确,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5年11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患者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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