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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佳欢
8月起,一批药品领域的新政策即将实施,一些专项工作也将启动,值得业内关注。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问题线索移交和调查、监测结果评价与应用、附则共六章33条内容,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药饮片标注保质期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药饮片标签管理作出明确要求,提出标签内容应当标注保质期等。《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标注的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8月1日起施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部署,衔接药品审评审批相关要求,提出减少注册检验样品用量、缩短检验时限、优化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
回流药第二阶段专项核查工作将于8月部署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国家医保局表示,值此药品追溯码全面采集上传的关键契机,国家医保局将于今年8月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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