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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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上海市药监局

提升检查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医药报 03版专题
2025年04月08日

上海市药监局以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改革为重要抓手,聚焦提升监管质效,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推进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高效能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工作站位,努力以改革思维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上海市药监局通过制度性约束、程序性优化和系统性改革,破解传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注重统筹法定监管要求和科学监管频次,按照应并尽并、应合尽合原则,优化监管计划,整合检查事项。注重统筹“产品+体系+信用”监管,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提高检查针对性和问题发现率。注重统筹监管资源和监管任务,着力深化跨条线、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检查事项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夯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药监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5年1月1日,药监“检查码”上线,标志着上海市药品监管领域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方案》提出两库一码一备案、一标准一制度一指引、联合协同、技术赋能等九项任务。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一是强化计划统筹,依法明确检查职权,形成行政检查事项库(157项)和对象库(24类主体),纳入各类检查对象约8.3万家;严格管控检查计划;全面使用检查码,通过建立检查强制登记、撮合联合/合并检查、反馈检查结果、企业评议检查等工作机制。二是深化分类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风险+信用”综合评估标准和监管运用规则;增强协同监管效能。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加强标准管理,制定药械化各领域监管风险点和检查要点;强化技术赋能,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自动巡检、智能预警等手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

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 今后工作中将在以下三方面不断发力:一是坚持效果导向,更加注重质效评估。以计划统筹、问题发现率、检查稽查衔接、合规指引等作为质量评估维度,并纳入执法监督范围,确保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二是突出系统谋划,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是强调联动发力,更加注重监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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