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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蒋红瑜) 1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宫炎平制剂,包括片剂(糖衣片、薄膜衣片和分散片)、丸剂(滴丸)和胶囊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按照修订要求,宫炎平制剂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胃肠系统、皮肤、神经系统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头晕、头痛等。“禁忌”项应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包括:忌食生冷、辛辣食物,不宜同时服用酸味食物;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过量服用;孕妇慎用;血虚失荣腹痛及寒湿带下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同时,说明书修订要求明确,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5年2月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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