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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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7日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

中国医药报 01版要闻
2024年08月17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蒋红瑜) 8月14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共七章40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委员管理,标准立项、审查与批准,日常管理,附则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章程》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化妆品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化妆品标准化相关重大问题,审查并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年度立项计划,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开展化妆品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国际交流,提出化妆品标准解释的意见,承担国家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化妆品标准化工作。

《章程》明确,标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设秘书处。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由具备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且拥有丰富的化妆品相关从业经历的专家组成。国家药监局对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根据《章程》,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领域,设置8个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委),包括通用技术要求分技委、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委、安全评价分技委、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委、产品分技委、检验检测分技委、牙膏通用要求分技委和牙膏检验检测分技委。

《章程》还阐述了化妆品标准立项、审查与批准的程序。要求印发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需标委会秘书处通过公开征集等方式收集立项建议;分技委对收集的立项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本专业领域立项建议草案;标委会审查立项建议草案,形成立项计划送审稿;国家药监局审核后印发立项计划。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按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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