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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湖南讯 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制定出台《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药品网售企业的资质审核、信息报告、配送管理、信息记录、处方药销售,以及第三方平台的备案管理、监测管控、入驻审核、信息保存、定期检查、协查报告等工作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管理要求,重点针对开展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主体资质、储存配送、信息记录、执业药师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主体应为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不得开展B2C业务,零售连锁门店开展药品网售应执行“七统一”标准。
《实施办法》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药品网售质量安全管理,明确第三方平台的备案条件、办理方式,并要求平台设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实施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审核入驻网售企业资质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应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定期检查制度,履行药品网售审核、监测、管控职责,对入驻平台企业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入驻企业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入驻企业采取管控措施。(喻灿华 骆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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