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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大案件查处。聚集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发挥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和省、市、县(区)稽查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办结“两品一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771件,移送案件57件;向社会公布三期共14件“两品一械”典型案例;配合公安部门办理的“6·07”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案,涉案金额近亿元;破获一起跨20余省份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采取强制措施31人,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
强化执法协同联动。联合内蒙古、吉林、辽宁三省(区)药监部门召开稽查执法协作区年度会议,形成跨省份打击违法合力;督导黑龙江省药监局9个稽查处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联查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联动,通过组织区域间交叉执法等形式,推进执法协作机制。黑龙江省药监局按季度发布执法工作通报,不定期发布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简报,督促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强化行刑衔接。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黑龙江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行刑衔接机制;保持与公安食药环侦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查办涉刑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强化规范化执法。印发《黑龙省药监局1231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清单(试行)》;修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促进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务求取得实效、促进长效
黑龙江省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与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深度融合,推进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提升基层机构监管能力。黑龙江省药监局领导带队赴13个市(地)开展调研,与各市(地)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交流,就药品监管中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提示和指导,督导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五星市场监管所建设,促进省、市、县药品监管事业均衡发展。
提升监管人员综合能力。采取“请进来”教学与“老带新”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技术检查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训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GMP、GSP、GCP、医疗器械生产等不同类型检查员能力提升培训。借力相关院校师资力量,组织局直机关干部、地市药品监管人员,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举办3期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订单式、特色性培训。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招录具有监管、企业从业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65名,扩充检查员队伍。实行检查员职称序列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实施《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岗位练兵与年终考评办法》,建立周习、月考、季练、年评考评机制,对标PIC/S评估指标,全面升级质量管理体系。发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参与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课题1项,承担黑龙江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1项;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被列入黑龙江省政府攻坚克难重点项目,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已具备血液制品检验资质,可为案件查办提供检验和认定技术支撑。
提升制度保障能力。修订完善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抽检规定、医疗器械委托运输贮存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许可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药品生产监管规则》《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黑龙江省口腔科诊所(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检查要点》《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推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建成电子监管地图,积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让药品监管插上智慧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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