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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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6日

山西省药监局

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有关事宜

中国医药报 02版综合
2023年02月16日

本报山西讯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普通化妆品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且生产环节已纳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备案人在进行产品备案时,可提交备案自检报告。同时,还应提交具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应检验能力的声明等资料完成备案。

《通告》明确了对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的要求,包括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建立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相关检验要求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将自检工作纳入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等。

《通告》强调,以下四种情形不适用提交备案自检报告情况:产品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宣称具有祛痘、滋养、修护、抗皱、去屑、除臭等功效的;产品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 (许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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