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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措施》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等19条措施。
在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方面,《措施》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据初步统计,此前北京市、河南省已获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重庆、海南自贸试验区获批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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