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本报浙江讯 (记者满雪)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政策,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六方面提出15条具体改革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
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方面,《意见》鼓励名中医经验方中药制剂开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中药制剂开发,有条件豁免中药制剂的安全性研究,简化未再注册中药制剂恢复配制的申报程序。尤其是对于鼓励名中医经验方中药制剂开发,《意见》指出,处方来源于浙江省市级及以上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经验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提供在本医疗机构内5年以上(含)使用历史的证明和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例总结的,豁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
©2019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