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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1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金振颗粒和妇科白凤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甲类非处方药,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今年4月6日前将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随公告发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详细列出了药品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据说明书范本,监测数据显示,金振颗粒可见恶心、呕吐、腹痛、便溏、腹泻、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妇科白凤胶囊有皮疹、腹泻等个例报告。在药品的注意事项方面,金振颗粒包括“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等;妇科白凤胶囊包括“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等。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时将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此外,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检索发现,目前妇科白凤胶囊的生产企业有两家,分别为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夏国药(菏泽)制药有限公司。金振颗粒生产企业仅有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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