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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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全面推进药监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参与查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获表扬

中国医药报 01版要闻
2021年01月13日

本报北京讯 (记者满雪) 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表扬参与查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药品检验院5家单位和朱勤虎、田丰、陈和平、万煜华、刘雨治、华东、李尚军、夏晨、顾维中、唐龙础、仇文明、冯祥、陈伟、殷建春、刘松桂、潘舒、曹剑鸣、费金钰等同志。

通报指出,“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是一起由化妆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引出的化妆品违法重大典型案件,案件捣毁非法制售化妆品窝点7处,现场查获大量违法化妆品及生产设备,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办案期间,江苏省药监局坚持靠前指挥,强化调度,为案件依法查处提供了组织保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及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监检协作、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强大合力;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为涉案产品检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虎要求省药监局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并指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江苏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丰,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和平分别对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听取专案进展汇报,并指派专人跟进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江苏省药监局稽查处处长万煜华多次组织专案协调推进会。江苏省药监局稽查处案件查办工作牵头负责人刘雨治作为案件督办责任人,带领华东、李尚军、夏晨等同志具体负责案件督查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顾维中、副局长唐龙础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具体困难。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仇文明、副局长冯祥立足办案一线,及时协调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处陈伟、殷建春、刘松桂、潘舒、曹剑鸣以及兴化市市场监管局费金钰等同志,与公安干警一起开展跨省连续追击。

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省、市、县监管部门在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协调一致、积极作为、严惩违法、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通报指出,特别是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的重要时期,各级药监部门要始终保持主动出击、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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