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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齐桂榕) 1月3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最新周榜(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月2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本次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如下:
“山东药品监管”排名第一,“广东药监”排名第二,“吉林药监”排名第三。第4~10名的公众号分别是:“浙江药闻”“河南药品监管”“江苏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重庆药品监管”“药安食美诚信河北”“陕西药品监管”。其中,与前一周相比,“河南药品监管”名次上升6位,“江苏药品监管”名次上升2位,“山东药品监管”“浙江药闻”“重庆药品监管”名次上升1位(详见表)。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广东药监”于2020年12月29日推送的《签了!打造广东特色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获得较高关注。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与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机构签署《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药品检查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主要涉及组建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药品检查及提高药品检查工作质量四个方面,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并完善药品检查中心,保证“两品一械”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完善的药品检查技术支撑体系。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广东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江苏药品监管”该周发布的稿件中,《省局组织召开〈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发行暨宣贯大会》获得较大阅读量。文章介绍,由江苏省药监局组织修订出版的《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版规范共收载了江苏常用地方特色中药配方品种119个,是全省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必须遵循的最新法定技术标准。该版规范对强化中药饮片监管、促进饮片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安徽药品监管”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安徽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值得关注。安徽省药监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于2021年1月1日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步施行。该基准重点抓住风险类别,对涉及标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可以使用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规范检查行为。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我国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获批上市等监管动态是各地宣传重点。由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得到各地药监微信公众号的广泛转发。此外,该周恰逢2021年元旦假期,各地积极发布新年祝福及做好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举措,如“甘肃药品监管”发布《护航双节期间疫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甘肃省药监局这样做→》,“陕西药品监管”发布《我省切实加强“双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等。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月2日,相关数据截至1月2日晚12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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